申請說明
- 申請單位最遲於活動開始前14個工作天提出申請,申請審核時間為7個工作天。
- 活動當日需至旅客服務中心留下個人證件,活動結束確定場復無誤後,即無條件退還。
相關規定
- 本活動申請僅適用於5人以下非售票性質小型集會活動,可無償使用場地,並以不影響園區旅客、維持民眾安全為主。
- 活動場地使用時段為10:00-18:00,超時收費新台幣1000元/小時。
- 主辦單位自行清潔並清運垃圾者,不予收費。自行清潔但不清運垃圾者,酌收清運費用新台幣300元。
- 本園區嚴禁明火,若於活動過程使用明火設備,經查證屬實,園區有權停止活動進行。
- 本園區保有場地變更及租借與否最終核定權。